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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「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105年8月22日第18屆第9、10、11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決議:「三讀通過(同意廢止)」及本府105年9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3670A號令公布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6/9/12
發文日期:2016/9/12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52903670B號
主旨:廢止「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105年8月22日第18屆第9、10、11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決議:「三讀通過(同意廢止)」及本府105年9月12日府行法一字第1052903670A號令公布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05年8月29日雲議議教臨9、10、11字第10500015581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教育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,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廢止令